为什么说国家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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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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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7 21:13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也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与相邻门类
有多方面的错综和交叉"这部分内容实用
性较强!考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下面
就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联
系作一简要分析"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大体
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
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
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则不
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一些综合性的国际
公约!既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也
涉及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调整
国际经济关系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
法范畴"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
要体现在$首先!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国际
公法主体限于国家%各类政府间国际组
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除国家%政府间
国际组织外!还包括民间国际商务组织%
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次!调整的对象
不同!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
交%军事等各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则是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
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以及国家或国
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
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再次!
渊源不同!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领
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
的渊源则主要是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也包括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
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总之!国际经济
法与国际公法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既
密切联系!又明显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这里
的国际私法是指(冲突规范)!即指定含有
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
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
冲突规范的国际私法包括调整涉外私人
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用以调整涉
外私人间人身关系的冲突规范"前者属于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后者则不属于"国际
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首
先!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
常限于不同国籍国民及各种民间国际组
织机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不作
为国际私法的主体!只有在国家和政府间
国际组织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即一般私
法法人的身份从事超越一国国籍的经济
活动时!才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主体!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通常包括国家和政
府间国际组织"其次!调整对象不同!国际
私法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间人身关
系和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超越一国
国界的私人间经济关系!以及私人%国家%
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再次!发
挥调整功能的途径或层次不同!国际私法
是关于民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冲突法!不
属于实体法!本身并不直接确认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解决有关的讼争!而国
际经济法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实体法和
程序法#复次!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
私法的渊源主要是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以及国际条约!而国
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不包括国际私法上述
渊源中有关人身方面的法律适用规范!而
突出了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冲突规
范和法律适用规范!还包括属于实体法和
程序法性质%有关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规
范%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的国内涉
外经济立法"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关系!
内国经济法泛指各国用以调整各种经济
关系的各种国内立法"根据属地管辖权!
各国对于部分或者大部分在本国境内开
展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享有管辖权#根
据属地优越权原则!各国的国内法在管
辖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交往活动%调整
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关系方面!应当优
先适用"因此!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适用
于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当然是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各国调
整本国境内涉外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
范!其立法形式分为(涉外涉内统一)和
(涉外涉内分流)两种!前者是指某些法
律规范既适用于内国某种经济关系!又
适用于境内同类的涉外经济关系!后者
是指调整内国经济关系和调整涉外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分别的!不能混用"对
于(涉外涉内统一)立法的经济法!其既
是内国经济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确认各
国经济立法的涉外部分属于国际经济
法!要注意排除来自某些强权发达国家
的两种有害倾向!一种是排除或削弱弱
小国家涉外经济立法的(域内效力)!另
一种是无理扩张或强化发达国家涉外经
济立法的(域外效力)"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民间
团体制定的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
种商务规则"国际商务惯例是国际经济法
的渊源之一!但是其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
渊源相比!有重大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
于$第一!国际商务惯例的确立并非基于
国家的立法或者国家间的缔约!而国际经
济法的其他法律渊源则都必须经过国内
立法或者国际缔约等程序才能确立#第
二!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来源于当事人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而
不是来源于国家主权!而国际经济法的其
他法律渊源的效力则直接来源于国家强
权或其他强制权力!其约束力不依赖于当
事人的意志#第三!当事人对于国际商事
惯例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而
对于其他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尤其是其
中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则没有选择的自
由#第四!国际商务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
力虽然不是直接来源于国家强制力!但是
其实施或者兑现则需要借助于国家的主
权或者其他强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