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朝人员遗属可以领取优待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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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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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02:32
5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举行的江西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自本月起开始优待证集中申请领取,至11月结束。全省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领优待证。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2021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今年3月,我省选取南昌县、莲花县、全南县、玉山县、资溪县等五个县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向户籍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致电服务站预约办理。对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服务站可上门办理。
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享受四方面的优待:国家和我省依法提供的优待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类优待协议所涉及服务,如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国银联、中国石油、中国邮政、顺丰集团、德邦快递及中国联合航空等6家企业开展拥军优抚方面的合作;各地提供的优待服务;社会各界、各行各业主动提供的多元化的社会优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