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因在工作中损坏了工地上的东西老板让我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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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4:22
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的规定,如果规定了双方对于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予以考虑。
具体要看你和单位、老板直接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务派遣关系的,那么让你承担全责就大概率不对;
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如果单位先进行责任承担,此时再向你进行追偿可能就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看工作人员和单位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那么就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管辖,不仅是对于合同中的事项有相应的保护约定,另外,对于侵权时的责任承担形式,也可以当作“职务行为”进行处理,不首先由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事后也可能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但这种追偿从法理上说是一种内部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管辖,对于劳动合同来说,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因此一般不能要求员工进行全额赔偿。
但如果是劳务关系的,就不受到《劳动合同法》规则的约束,此时按照相对意思自治的原则,虽然根据侵权编,还可以被认定为“雇员行为”,由单位先行垫付,但此时的内部关系受到的保护较弱,这个时候要求全额赔偿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4:25
挖机在安装路灯期间,由于吊起来在放下途中,下面被土挡了,视线刚好被小工挡住了,因为吊带是有点硬的,挖机下行期间,带子没有跟着下,脱离挖机勾子,路灯因此倒了,压到一辆宝马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4:17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这属于职务行为。首先应该有老板(也就是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过错,例如你是按照规定和设计来挖掘的,而地下有没有东西没有人通知你,或者有人告诉你说地下没有,那么你没有任何责任,你就不用赔偿。如果你有过错,例如操作失误之类的,根据失误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