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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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20:05
三类为省优质幼儿园、四类为示范幼儿园。
以扬州市幼儿园为例,全市幼儿园评估分为四类:合格园、市优质园、省优质园和示范幼儿园。根据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类幼儿园评估标准及验收确认部门要求:一类为合格园、二类为市优质幼儿园、三类为省优质幼儿园、四类为示范幼儿园。
市优质幼儿园晋评省优质幼儿园,按照省教育评估院当年评估要求,在自评合格基础上,形成书面创建汇报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经市级评估合格者,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和整改汇报,符合条件者由省教育厅行文确认。
扩展资料:
幼儿园分类评估要求规定:
1、各类公办幼儿园凭评估批复,向物价部门申请按相应类别标准收费。市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确认为示范幼儿园,向市财政局申请一次性奖补经费。
2、按管理权限确定教育、物价、财政、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参与评估,每个部门20分,按满意(20分)、基本满意(16分)、一般(12分)、不满意(0分)评定。
3、市优质园和示范幼儿园由市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定期复查及随机督查,促进其办园水平不断提高。对达不到市优质园和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园所,责成其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相应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幼儿园分类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