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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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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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10:56
根据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