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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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0:46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致力于强化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以推动绿化事业进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一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适应无锡本地实际情况的。
条例规定,所有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总体指导,而区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则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区域的绿化管理工作,接受市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在特定情况下,如法律和法规规定农林、交通等其他部门管理绿化,将遵循相关规定执行。城市绿化工作强调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市场机制和实践效益的原则,同时注重建设和管理的平衡。
市、区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确保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分配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为了资金多元化,政府鼓励通过投资、捐资、领养、认建、共建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城市绿化的建设中来。
同时,该条例鼓励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新技术、设备和优质植物品种,提升绿化科技和艺术水平,并倡导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居民和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级关于植树和其他绿化城市的相关义务。
任何市民都有权利举报和阻止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的绿色环境。
(2001年7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 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