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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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7:56
这是发生在2019年的一件校园霸凌事件,事发湖南吉首某中学,当时未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15名同学的围殴,情急之下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刀将其中三名同学刺伤,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
事发后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的校园欺凌案,对方15人有预谋的将小蒋围到厕所殴打,而小蒋是孤身一人,在恐惧心理的本能之下挥舞折叠刀将施暴者刺伤,这属于是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小蒋无罪。
个人认为这样的判罚是法制的进步,以前是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法律讲究公平公正,鼓励个人合理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收到侵犯,我们可以在法律合理的范畴之内进行正当防卫,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同时我们也谴责校园暴力,校园本身学习知识文化的地方,不是拉帮结派打架的地方,况且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受影视剧的影响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一审法院确实认定了正当防卫,但是检察院不愿意了,检察院认为这是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于是,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目前本案在二审阶段。
被15个人围殴,掏出随身带的折叠刀捅向其他殴打他的同学,1对15,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
检察院为什么会抗诉,就是因为被围殴的同学提前带着折叠刀,因为之前和15个人中的一人发生过纠纷,被围殴的同学道歉了,也给这个同学买了一包烟道歉,但是这个同学嫌弃烟太便宜了,没要,要好好教训他,被围殴的同学怕吃亏,带着刀子防身又如何?
随着最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出台,这次即便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最终的结果也是正当防卫而结束,毕竟,15个人是挑事的一方,也是先动手的一方,依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这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校园暴力问题一直是困扰着许多学生的问题,上学时,那句放学你等着,下课厕所见。这些话不知道让多少学生生活在恐惧中,对于校园暴力的问题,要零容忍,尤其是那些带着很多人围殴一个人的情况,一定要开除这样的学生,还校园一个安全、 健康 的环境。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湖南初二少年被15名同学围殴,情急之下用防身的折叠刀刺伤三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个人认为,这是法律对正当防卫人员的保护。以往谁受伤谁有理的时代一起不复返了!这也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案件的回顾 】这是2019年的一件校园霸凌事件,事发湖南吉首某中学,当时未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15名同学的围殴,情急之下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刀将其中三名同学刺伤,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事发后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小蒋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 正当防卫的界定 】事发后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的校园欺凌案。施暴方15人有预谋的将蒋某某围到厕所进行殴打,而小蒋是孤身一人,在恐惧心理的本能之下挥舞折叠刀将施暴者刺伤,这属于是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小蒋无罪。
【 判罚的现实意义 】判罚体现的是对非法行为的制裁要依法从严,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要适当放宽。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非法行为的实施者有所忌惮,让那些正当防卫的受害人没有后顾之忧。法律的意义是制裁非法、鼓励正义,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 社会 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法律的与时俱进!
总结:我们看到了很多以往的案件,正当防卫的行为人最后认定成了侵害或者故意伤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是承担了民事赔偿,使得 社会 风气受到了一定影响,让做好事的人心存顾忌。发生在最近的案件就是见义勇为胡某某踹猥亵男雷某某拘留一案。最近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就是针对此类问题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关切,这应该说是司法政策和群众意见上的一次良性互动,很大的进步,弘扬正气!支持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