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和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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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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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4:31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①盗窃诈骗抢夺。
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但是,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②窝赃拘捕灭证。
行为人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但是,出于其他目的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③ 暴力、威胁。
行为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且须足以压制对方。
行为人不具有伤害意图,为挣脱抓捕而冲撞他人的,不是使用暴力。
④当场使用。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犯罪分子刚离开现场而受害人正在追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