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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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7:48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户口。具体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4月18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四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四是招聘岗位一栏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
3、年龄。具体要求:年龄在35周岁(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从业和资格证书。
5、加分因素。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