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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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20:08
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
扩展资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在Ⅰ、Ⅱ、Ⅵ、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用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入室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间距
百度百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20:08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