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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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20:01
法律主观:构成走私罪的对象包括: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6、保税货物、物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68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