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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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7:43
法律分析:公司自行申请注销的,工商管理部门只是形式上审核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处理完毕,因此在债权债务没有清算完之前可以注销,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64条规定,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