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7: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6 03:40
首先,关于试用期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限应与合约年数挂钩,即合约一年,则试用期最多仅为一个月,合约两年则试用期最多为两个月,合约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依经验判断,你的合约应该是一年一签,因此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属于违反劳动法。全日制员工工资应以合约中规定日期进行发放,到期未发的,即视为拖欠,小时制员工工资拖欠时间不得超过15天,否则视为拖欠,逾期不付的,则企业除需支付全额工资外,还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的范围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6 03:43
不合法, 被骗得, 别多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6 03:43
在劳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你提出的问题,因为企业在合法的框架下是有企业自主权的。两个月后不给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无故拖欠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6 03:35
合法的。反正会给你,那么着急干嘛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6 03:42
工资延迟发放属于违法。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公司组织旅游不能搞强制性。即便单位规定业绩不达标的旅游费用自理,那么也应当征询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没有旅游的单位不得扣工资。在劳动者没有旅游的情况下,单位扣工资冲抵旅游费用不属于法定代扣事项,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公司的规定违法,属于无效。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未达标的罚款100元/周也是违法的。从2008.1.15起,国务院已经废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从此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警告、记过、留厂察看、开除等行政处罚,否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