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与企业分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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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21:32
不可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将成为该企业的一部分,一旦分支机构存在法律问题和纠纷就将需要让作为主要部分的独资企业进行负担,但是因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而只存在一个投资人,最后发生的法律责任也就相当于需要个人来承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21:28
法律分析: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人不能再成立一个一人(法人)公司,但是可以成立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或者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可以成立一人(法人)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或者一人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