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必须要本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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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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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9:13
报案不是一定要亲自去,也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报案。但是公安局会联系报案人制作报案笔录,所以无论是电话报警还是现场报警,最后报案后还是需要去到现场。
因为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在接受后,都应当对报案人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并且将制作的笔录与报案人核对无误,核对完毕后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报警立案是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的行为。报案人可以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一般情况下,报案人可以通过他人或打电话报警,但进入案件侦查后仍需本人去派出所进行报案笔录。但如果是知情人举报,则无需本人到场。
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3、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法院立案后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通知原告交费,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之后开庭的时间另行通知;
2、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3、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4、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