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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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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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1:04
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四、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五、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八、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十、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1:05
需要缴纳多少质量保证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1:02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必须要有房东的房产证、和租赁房屋的租房合同,合同期必须大于1年)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具备这些条件即可申请。
申请需准备材料:
设立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此外,《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有明确的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有明确规定,因此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质
量保证金承诺书;
所在市、县(区)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意见书。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已全部列入《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请人只需按《技术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填报和准备材料即可。
扩展:关于交纳质量保证金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