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工业人的未来》之二】前工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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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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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15:47
德鲁克在这部分中着重分析了19世纪的重商主义和20世纪的工业现实,他称之为“前工业时代”。在德鲁克看来“前工业时代”不是真正的工业时代,因为“前工业时代”并非一个功能性社会,管理者的和合法性存在疑问,社会人的身份和功能也常常被剥夺。
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是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和政治经济体制。重商主义认为一个国家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所能获得的财富。
重商主义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原始资本积累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反映了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并催生了海外殖民贸易和世界范围内的冲突和对立。
重商主义时代工业并未深入生活和社会秩序中,即使在工业最为发达的英格兰亦是如此。在19世界的英格兰,居支配地位的是社会理想阶层“绅士”。他们基本上被定义为与工业体系毫无关系、生活在前工业秩序中的人,制造业也一直未能成为绅士们的职业。
而此时的欧洲大陆,德鲁克认为,甚至连前工业时代都算不上,只能是“反工业”性质的。法国流行着“自耕农”的理想,对工业不屑一顾。法国有着深刻的阶级仇恨,中产阶级宁愿被一直外国军队征服,也不愿赋予工业体系中的人们以责任和社会身份。即使是财大气粗的工厂主也未能融入主流的法国社会,他们也极度缺乏安全感。
德国却从来没有发展起一个统一的意识形态。其理想的社会类型和主导社会秩序还属于重商主义类型,其代表群体是专业人士、大学教师、商人和银行家组成的中产阶级。但是,德国的政治权利掌握在反重商主义“容克”地主手中。这两个阶级的分裂和互相敌对,给德国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美国相比于欧洲来说很少受到传统势力的桎梏,这里没有严重的阶层对立,也没有深刻的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冲突。但是美国的价值观、信念和主导型社会秩序,也依然属于尚未发展形成一个功能性的工业社会。
19世纪将人的本质视为“经济人”,将社会的目的视作通过经济发展建构自由和正义。重商主义并未赋予人相应的身份和功能,因此只能称之为前工业时代。
德鲁克始终强调的是管理者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他认为这是治理社会的根基。
现代公司是从特许垄断公司生发出来的,例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等。实际上是基于政府的代表权。
而20世纪兴起的新式公司,特别是美国为代表的通用电气、福特汽车等公司,他们的权力构筑于个体公民的财产权之上。正是个人财产赋予了人以社会身份和地位,并能产生合法性的权力,个人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这些公司,因此公司也获得了相应的财产管理权力。
因此,德鲁克认为公司是政治性机构,其目的是在工业领域里创造合法性的权力。公司的政治目的是基于持股股东的个人财产权这一原初性的权力而创立的合法的社会政府。公司是形式最为纯粹的契约社会。
受到卢梭和洛克思想的影响,德鲁克认为公民的权力是:可以用脚来投票。随时出售所持的股份。当然政府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来保护这些投资者授予公司管理层的权力不被滥用。
但是,在赋予产业工人社会地位这一问题上,前工业时代明显不足。很多的管理者甚至认为他们除了经济财富以外什么都不需要,对待失业工人仅仅是经济的救助。但是这解决不了根本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失业者失去的不仅仅是生计来源,也失去了其社会身份和功能。这是他们参与社会的方式,一旦剥夺,最后可能演变为怨愤、抗议甚至革命。
此外,德鲁克强调了工会组织对于工人们取得身份和地位的重要意义。工人所需的组织和保护只有工会才能提供。行业工会作为劳工组织,是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与大企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是与企业管理者平衡的重要力量。
1、管理者的管理权要具有合法性
2、工人不是“经济人”,而是“社会人”,需要相应的社会身份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