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16: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9:20
台湾通应邀签办理条件: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办理材料: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签注材料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其中应邀签的证明材料: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长春市二道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处,吉林大路北侧,北行50米吉林街16号二道区吉林街道办事处二楼
咨询电话:0431-82884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