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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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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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19:27
以下情况下法院不准许离婚:
1、感情尚未破裂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2、双方尚未就子女抚养的问题处理完毕的;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