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没有完全按合同实行,也不按时发工资,还没有社会保险,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6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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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2:09
你好,对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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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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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你可以提前三十日或三日(试用期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单位没给你上社保、没按时给你发工资、强迫劳动....等等,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如果你按第2类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就不要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了,否则你拿不到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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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主张补偿金(满半年但没满一年一个月),同时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上社保。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2:12
可以。如果更严重的话可以用法律来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2:13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执行,可以找劳动局;公司不交保险,找社保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合同、证件等,完成备案后社保局会直接找公司。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2:06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你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应得工资和社会险
附: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2:10
解除合同太狠了,如果闹到法院,法院最多给调解。公司违约过甚了,法院才给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