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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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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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07:39
父母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子女。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父母可以在健在时,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子女。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及住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过户申请应到房屋所属的房管部门进行。如果受让人不是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特殊法律法规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一般不办理过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办理过户时需符合这一条件。
宅基地的继承权利:
1、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通常遵循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
2、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3、继承顺序: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4、继承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可以是分割继承或者共同继承;
5、继承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受到法律和地方规定的限制,如继承人已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综上所述,父母在生前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子女,但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办理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到房管部门申请,且受让人必须是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需注意每户农村村民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