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新签的合同纳入到主合同的担保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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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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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42
要经保证人同意才可以。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这一规定,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即:
1.主合同变更应经保证人同意;
2.未经保证人同意而且是书面同意,保证责任将被免除;
3.允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作另行约定。从该条款的文义来看,对主合同变更并未区分具体情况,可以而且也应当理解为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对主债务范围缩小的变更,非经保证人书面同意,都将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那么担保法这一规定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不合理性,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掌握,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存在不同认识。持肯定意见者主要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是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考虑,认为保证合同系保证人与债权人所为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并进而影响保证合同,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从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消灭考虑,认为“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引起主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在主合同内容变更的范围内,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新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因保证合同具有附随性,保证合同随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而消灭”。此外还有人基于操作实务考虑,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是缩小还是扩大了主债务的范围,不好界定。因为单纯标的额的缩小并不一定实质上缩小了主债务,保证责任也不一定就能缩小。因此,干脆采取主合同变更一律要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规定”。综上所述,即使对于这一条规定,大家持有不同观点,但是作为我国公民,无论持有那一种观点,都应按照我国《担保法》实行。所以,如果抵押人未同意主体合同的变更,并且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的,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40
签合同的是甲乙两方,担保的是第三方,如果想把新签的合同纳入到主合同的担保范围必须要经过担保方的同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买卖合同作为担保合同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0:39
要经过担保方的同意
签合同的是甲乙两方,担保的是第三方,如果想把新签的合同纳入到主合同的担保范围必须要经过担保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