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打官司仓库被封,私自砸开转移违法吗,学法律的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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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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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23:00
1、经济纠纷打官司仓库被封,不能私自砸开转移,否则会被拘留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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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22:56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如果你的案子是在被执行中,你转移财产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你将会收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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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22:54
违法,被封就是为了你不转移,不允许交易的财产才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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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22:51
请不要私自砸开;不然后果会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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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22:53
不能转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9 23:00
那个封条代表着法院,动它可能构成犯罪,下面是法律规定:
一、概念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要是指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其他出于妨害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活动的意图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予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这种故意的行为既可表现为当场出现,亦可能表现在事后发生,当然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其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司法机关是特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实施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具体的,已经实现了的行为,如将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损,只要实施了其中任何一个行为,都应视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二、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