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因矿山井下工作提前退休的政策和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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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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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4:2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 92号文)规定,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为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文中的计发办法执行。
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从事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退休,其他方面与普通人一样,无特别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4:19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退休,和其他人员一样计算,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都是按照缴费计算的,缴纳多少年,就计算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