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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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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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0 17:37
一、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要件是以下内容
1、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