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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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2:19
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房产归属、彩礼返还以及父母出资买房的处理有了新的明确规定。
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婚前协议或赠与合同明确的财产,以及由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予的房产,均视为个人财产。即使婚后签订协议表明某些财产为婚前财产,这一约定也是有效的。
结婚日期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未领证前共同购买的房产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予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彩礼(男方赠予女方,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均属个人所有。
未登记结婚可要求退还彩礼,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男方因彩礼致生活困难且未登记同居两年以上等例外情况。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或已生育子女的,通常不退还。
父母首付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时,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予。明确赠与一方的出资则视为该方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予,离婚时共同分割。父母在婚前或婚后出资给双方购置房产的情况,需根据赠予意图和出资证明判断归属。
即便结婚多年,未过户的房产赠与仍可被赠与方撤销,离婚时房产归赠与方所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予,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子女名下,产权归属取决于赠予意图。双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各自子女的个人财产。
彩礼和嫁妆的争议在《民法典》出台后有所变化,离婚政策更为灵活,特别是对于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