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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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22:18
1、入职三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没有缴纳社保,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离职;
2、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该员工离职手续没有办理的,就不要通知其办理了,因为如果办理,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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