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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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2:52
1、项目的评标办法能不能告知,作为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肯定是接受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只要评标工作是公平公正的。
2、作为投标人,如果你认为三家报价一样,存在围标嫌疑,但是这个工作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来完成 。
3、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中对投标人串通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视为串通投标。
4、我个人认为串标应该是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肯定无条件判断为串标,报价一致那就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判断。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6、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7、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