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站是做什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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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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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5 15:04
质检站的工作如下:
1、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
4、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5、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
6、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7、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
8、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9、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关键部位;
10、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11、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12、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参与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
14、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措施;
15、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
质检站的职责:
1、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3、负责出具检验报告,为产品质量提供书面证明;
4、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流入市场;
5、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估。
综上所述,质检站承担着全面而多元的职责,包括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核查资格,监督验收,查处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质量鉴定监督,处理质量投诉,参与优质工程评选,采取整改措施,并要求提供质量文件资料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