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带女儿,男方给的车子到底该不该要,车子是否成为负担?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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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10:33
您好。
车子本质上是一种消耗品,每个月停车,加油这都是钱,如果小孩子跟着你,小孩子出行是需要车子的,你自己考虑一下,自己是否需要,我的建议的拿钱或者不动产,而不是消耗品,这东西不值钱,贬值。
夫妻结婚之后的收入,买入都算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10:24
要看每个人的能力,如果有能力的情况下有个车还是好方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10:29
能给车也算是一点歉意,车要养,这个自拿主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10:25
有车接送孩子还是比较方便,就是需要加油呀、保养之类的,其实应该也用不了很多,主要看你自己的需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10:26
当然得要,现在有车子出行可以方便点,另外,就算没钱负担不起车子,也可以卖掉吧,起码也有几万块钱。当然,如果男方给车子是附带条件的,你就要考虑考虑,看看是否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