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1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1
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的,是一种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农村合作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提问户口不在男方所在地,能不能参加呢
回答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可以参加
提问要是在女方这边出示完证明,以后女方这边在办还能不能再办理上了
回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三章 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该可以参加的
提问那好的,谢谢你了
回答不客气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3
像农村经济合作社这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3
国营股份制企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