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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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03
摘要据悉,2020年3月22日,合肥市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2#厂房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建设、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监理项目全部停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由项目监督机构报我局。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请巢湖市住建局组织警示教育会,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报我局。3.责令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许可证》1个月,暂扣项目经理徐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责令项目总监陈仁华停止执业6个月。5.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徐滔、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陈仁华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考核分数10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06安徽国电医养中心建设项目万春路的工程怎么停工据悉,2020年3月22日,合肥市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2#厂房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建设、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监理项目全部停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由项目监督机构报我局。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请巢湖市住建局组织警示教育会,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报我局。3.责令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许可证》1个月,暂扣项目经理徐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责令项目总监陈仁华停止执业6个月。5.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徐滔、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陈仁华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考核分数10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