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的放射事故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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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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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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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to楼主:
【放射事故和核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
电离辐射的广泛应用和核能的发展,对促进现代临床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核能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自伦琴发现x线以来,核工业保持较好的安全记录。但实践表明,核事故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核事故发生的概率虽很低,但发生突然,有时后果严重,涉及范围广,受累人数多,可产生较大的社会和心理影响,远期效应的观察和评估费时较长。因而核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人力、物力往往较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把事故的发生减少到最小,做到有备无患。
放射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响应是整个应急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事故进行报告登记、现场调查与处理、资料整理与分析、鉴别诊断与急救原则,保证广大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对辐射照射的后果进行医学观察与评价;对有关人员及公众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使其对电离辐射的作用特点、作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有科学的正确认识。
一、报告登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的原则,必须在24h内对初步确诊的3级放射事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门。2级以下的事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门。
2.3级事故以口头方式报告时,必须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累人数、当地处理、患者的严重程度。并报告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传真号及主要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3.放射事故的年度报告按统一制定的"申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事故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格式报告。
4.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
(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
(3)处理事故的技术资料。
(4)事故的危害影响评价。
(5)受辐射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资料。
(6)填写"放射事故报告表"、"放射事故阶段报告"、"放射事件登记"。
二、调查与处理
1.接到报告后有关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应携带与处理事故有关的应急器材,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2.确定事故性质,是放射事故还是核事故,是哪一级事故,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目前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等,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为保证放射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应通过直读式剂量计了解自己的累积剂量。
4.对事故区内参与抢救和执行任务的有可能遭受大剂量辐射人员,应配备报警式个人剂量计;对可能遭受严重放射性污染人员,应间隔地持续监测他们体表和眼袋的污染水平,以防止烧伤,根据实际需要应急工作人员应佩戴两个量程的个人剂量计。应急工作人员中应有专门剂量监测人员。
5.对突发的大型3级核事故救助人员和广大居民应尽快服用稳定性化合物如碘化或碘酸钾,以减少甲状腺损伤。
6.对2级以下丢源事故应尽快组织当地辐射防护人员查找丢失放射源。并根据辐射源强度和受辐射人员的多少,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门。
7.凡接触放射源的人群都必须进行剂量估算和医学检查。
8.对辐照装置发生卡源、误人辐射室等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工作,组织核物理、防护专家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并对受辐射人员立刻送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周血象、淋巴细胞镜下核计数、受辐射剂量较大的做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分析,并估算剂量。
三、资料整理与分析
当核辐射事故发生时,应合理、可靠地估算出人员受辐射剂量。事故剂量估计目的和意义在于:查明事故受辐射者的辐射剂量是否越过剂量当量限值,若越过这个限值,是否给予相应的医学处理,根据受辐射剂量,预计可能出现的效应和病情程度,为确定治疗方案提供参考,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为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1.一般核事故 按照ICRP第28号出版物"对应急和事故受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原则和一般程度",对事故外辐射个人剂量进行估算时,视受辐射剂量的大小,一般分为3个级别。当受辐射剂量较低时,可大大简化剂量估算的程序;只有当剂量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的5倍以上时,方有启动3个程序阶段的必要。
(1)第1阶段(辐射后0~6h)
①收回并处理事故受辐射人员和在场者的全部个人剂量计。
②检查并登记事故现场附近的固定或记录仪表的资料。
③若末佩戴个人剂量计,应尽快收集可供测量的事故剂量的样品,如生物样品、人体佩戴物、事故现场的材料。
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辐射条件,应详细地听取事故受辐射者和在场者的叙述,并模拟事故受辐射条件。
⑤作出初步剂量估算,对人员受辐射均匀程度和大剂量局部照射的部位作初步评价。
⑥事故调查中,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录音和拍照,事故现场要尽量加以保护,以便索取剂量估计的有关证据。
(2)第2阶段(7~71h)
①进一步分析第1阶段调查的资料和全部剂量资料,对尚不够清楚、遗漏或有矛盾之处进行复查,必要时作事故模拟。
②有条件时进行事故后测量。
③比较物理剂量、生物剂量和临床表现是否大致相符,对不均匀照射的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剂量范围最好能给出造血干细胞活存份额计数等效剂量的初步结果。
④给出局部受到大剂量照射的资料,并密切注意受辐射的皮肤反应。
⑤对物理剂量的初步报告作必要的修正,并给出再评价剂量水平和初步的剂量分布资料。
(3)第3阶段(受辐射72h以后)
①比较物理剂量与染色体畸变的分析,淋巴细胞微核分析,生物化学指示剂分析,血象变化等所估计的剂量,以及临床表现进行对照分析。
②有必要时进一步作事故模拟测量。
③对人体模型的剂量测量进行处理和分析。将第2阶段的剂量报告与人体模型剂量结果进行比较,必要时应复核和复测。
④给出受辐射者的最终报告,其中包括体内剂量分布、主要器官的平均吸收剂量、有效剂量当量,造血干细胞活存计数等效剂量等,还应给出事故现场的详细报告。
⑤结合物理剂量工作,对剂量估算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2.大型事故 迅速查明事故性持、释放途径、释放出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和组分等,按预先制定的程序计算,应在2~4h内上报环境剂量的初步结果。
(1)迅速按应急计划开展事故原因、外环境辐射水平监测。
①根据各种监测结果,对初步剂量报告进行修正,并在24h内提出可靠剂量报告和对未来剂量变化的预测。
②释放终止前,应继续不断地修正剂量报告。
③分类诊断的物理剂量工作。
④迸人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测度人员要对现场进行剂量监测。
(2)离开事故现场的人员应逐一询问受辐射情况,进行污染测量,收回个人剂量计并及时测量。对未佩戴个人剂量计和虽己佩戴但剂量已超过其量程的人员,应按工作环境的操作情况估计剂量。尽量收集可供剂量测量的现场物品和随身携带的样品,登记、保存并及时测量。
①事故后的物理测量工作。
②医疗救治部门收治的患者可以参照一般核事故的救治程序进行剂量估计。
③事故后的物理测量工作。
④继续做好环境剂量监测,必要时可扩大测量范围和内容。
(3)为事故现场内外的放射性污染提供剂量资料。
①收集环境资料和可供剂量测量的物品,以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受辐射剂量进行估算。
②对事故现场内、外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给出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当量进行估计。
3.事故受辐射条件的确定 根据事故的来源,可以确定内照射、外照射或两者兼有的照射,电离辐射的种类也要查清,在进行外照射事故个人剂量估计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资料。
(1)辐射场的性质。
(2)人员受辐射条件。
(3)受辐射的几何条件,包括受辐射者离源的距离、体位姿态、人员活动情况、周围转物体的屏蔽散射等。
(4)人体受辐射的方式,应区分是全身或局部,均匀或非均匀,一次或分次,大剂量、高剂量率急性照射,小剂量、低剂量率慢性照射等。
(5)受辐射时间,一般应根据受辐射情况严重程度,询问受辐射者或查看仪器上的时间记录,或询问一起工作受辐射剂量较小者,在辐射事故剂量估计时间性非常重要,要尽量做到准确。
4.诊断 急性放射病一般是指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诊断并不困难。鉴别诊断问题较大,首先全身性疾病的所有症状都会出现,特别是急性放射病分度较困难,一般临床上将急性放射病分为3型、4期,即骨髓型、肠型和脑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4个阶段。
(1)损伤时间短暂,病情发展延续:人体受到照射后,可出现消化道及神经系统症状,以后虽终止照射,但病情并不因此而终止。其病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受辐射射条件(如剂量大小、剂量年、均匀度)、患者的状况(如年龄、健康情况、辐射放出性)以及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和得当等因素的影响。
(2)病理变化广泛,病情发展复杂:除有屏蔽或局部损伤为主者外,急性放射病累及各个系统、器官及组织,不同照射剂量可以某系统的损伤为突出表现。例如骨髓型者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初期外周血白细胞增高,但很快下降。出现神经系统的症状则说明受辐射剂量较大,患者预后不良。
(3)病情的时相经过或阶段性:人体受辐射后,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均表现为明确时相性经过。骨髓型时相性,一般可以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中度以上骨髓型如治疗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可以致死。随着照射剂量增大,阶段性就逐渐不明显。肠型放射症状不如骨髓型明显,而脑型则各期之间水平交叉,后期急转直下。
(4)放射敏感组织主导病程经过:人体受辐射后,症状出现早晚和严重程度与组织器官、细胞的放射能量性有关。由于组织细胞能量性不同,其损伤变化在临床的表现上起很大作用。如骨髓型放射病中因造血功能障碍而引起的出血*染和代谢紊乱等为其主要临床症状。肠型放射病中则以严重胃肠损伤和电解质紊乱的临床表现为主。
(5)所有急性辐射损伤处理应遵循的原则:①采集受辐射后病史估算受辐射物理剂量;②根据受辐射剂量结合临床表现,判断病,清; ③根据体表的反应推测受辐射剂量;④根据受辐射后血液变化估计剂量,判断病情。
5.治疗原则 狠抓早期,兼顾极期。
(1)早期一般主要是采用对症治疗,加强护理,主要如下: ①早期应用抗辐射药物; ②早期争取改善微循环和改善造血微循环的一些措施; ③对受辐射剂量超过一定剂量范围的应尽早准备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以改变病程。
(2)对症综合治疗: ①抗感染的原则和措施; ②抗出血原则和措施; ③供给营养,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并防治并发症;④分阶段治疗。
6鉴别诊断 放射病鉴别诊断并不难,一般要有照射史。因照射而引起的所有全身症状都应归于放射病范围,不再考虑各系统的病变情况而分别诊断。但急性皮肤放射损伤早期临床改变与一般烧伤及某些皮肤变化相似,应加以鉴别。
参考资料:http://www.aqtd.cn/yjya/List/List_186.html各类应急预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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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8:32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