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学派的主要观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6:2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8:32
道家学说形成于先秦时期,与儒家文化互相激荡,相辅相成一起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思想脊柱,道家学说是以道为最高哲学范畴、道是世界的最高实体,道既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也是宇宙万物赖以生存的依据。道家学派以道来探究自然、社会、人生之家的关系。主要代表人物老子、庄子
道家 以先秦老子、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道家之名,始见于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称为“道德家”。《汉书·艺文志》称为道家,列为九流之一。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在庄子前或同时,有杨朱的“全性葆真”说,宋钘、尹文的“情欲寡浅”说,彭蒙、田骈、慎到的“弃知去己”说,都同道家思想接近,有称之为道家别派者。道家学说以老庄自然天道观为主,强调人们在思想、行为上应效法“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上主张“无为而治”,“不尚贤,使民不争”。伦理上主张“绝仁弃义”,以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与儒墨之说形成明显对立。其后,道家思想与名家、法家相结合,成为黄老之学。为汉初统治者所重。到汉武帝独尊儒术,黄老渐衰。同时,道家思想流入民间,对东汉末年农民起义运动中道教思想的产生有所影响。魏晋间玄学盛行,王弼、何晏辈首以老庄解释儒家*,促成儒、道融合。佛学传入中国后,学者用老庄诠释佛典,又有释、道合流之势。宋明理学家力倡儒家道统,佛、老并斥,但对道家思想仍有某些吸收。道家思想对中国*、思想、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都有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家的主要著作有《老子》、《庄子》等。庄子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思想精髓是主张"道德"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思想,故历史上老庄并称,道家思想又称为老庄思想。
庄子思想的可贵之处,是具有朴素的唯物自然观和辩证法因素。他认为“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道者为之公”(《庄子·则阳》),气,即物质自然性,故其主观精神的道,是与客观自然的气分不开的。庄子继承和发展了春秋后否定天命观的思想,认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气”(《庄子·知北游》。),死,亦为客观自然的事,无君臣尊卑之别,这无异揭示了人的自然属性,否定了权贵奴役人民的合理性。他指出客观事物都是变化的,“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终始无故”(《庄子·秋水》。
客观事物的变化,则是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庄子·则阳》。)]。庄子在认识到客观事物的变化及其矛盾双方作用的同时,又进一步认为对立的双方是可以转化的,“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庄子·知北游》。)]无疑的,这都是庄子继承了老子朴素辩证法的积极一面,是老庄思想的精华所在。
但是,由于老子在肯定客观事物矛盾对立而相互转化的同时,却忽略了矛盾转化的条件和新旧质的区别,庄子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却把朴素的辩证法进而引向了相对主义。他认为“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庄子·齐物论》。],世界上没有是非、善恶、美丑之分,“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同上。)]双方都自以为是,而以对方为非,实际上没有绝对的是非。庄子的这种相对主义必然导向怀疑主义,如“庄子梦为蝴蝶”,不知是庄周梦为蝴蝶,抑或是蝴蝶梦为庄周,形象地反映了这种认识论的不可知论和怀疑论。庄子一生饱受战乱之苦,无法摆脱冷酷无情的现实,故对一切均持怀疑态度,失去了探索真理的信心,是“小国寡民”思想的典型表现。庄子的相对主义,固属唯心主义体系,但他觉察到了认识的相对性,指出了物质的不确定性,对后来唯物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是有启迪作用的。
道家学派的黄老思想是指的什么内容?
由于西汉王朝的社会*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导致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汉高祖至文景时期。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春秋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黄老学派假托黄帝的名义,引进法家学说,改造老子的道家思想,形成自己的一家之言,这就是黄老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但西汉初年的黄老思想还掺入了儒家的某些观点,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禁,务在安民。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百姓困苦,政局动荡,统治不稳,统治者无法取得完全的剥削利益,于是*采纳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实行“与民休息”及“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等*,对农民作出一些让步,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刚刚建立的西汉封建政权。这一时期,西汉*在立法和司法中较为谨慎,注意法律的稳定性,汉初制定的法律一直没有较大的改动。由于这些措施,很快造成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第二个阶段,汉武帝以后。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西汉发展至汉武帝时,在经历了六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之后,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封建经济显著发展,封建政权得到巩固。于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不再满足黄老的“清静无为”,要多所作为:对内进一步加强*主义*集权制度,削弱西汉初年分封的诸侯王势力;对外广拓疆土,尤其要击败长久威胁中原地区的北方游牧族匈奴族。在这种背景下,儒学大师董仲舒适时地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汉武帝接受。从此,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以及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董仲舒所独尊的“儒术”是经过他改造的,不是先秦孔子儒家学说的简单翻版。董仲舒在改造过程中,吸收了其他各家学说、尤其是法家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内容作补充,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封建思想体系,其特征是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精辟地概括了汉代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意思是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