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了我的东西,他的身份我知道报警管用么2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5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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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6:32
你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偷么?谁举报谁举证。你要有证据,手机整好了都能劳教他。
我以前干过协警,盗窃进来的一般都是找人私了,警察要真是审出来了,那边掏钱了,一定是拖着你。因为你得了手机,看见嫌疑人没伏法,去检察机关举报办案民警他们就完了。
你应该直接找那人去要,不给你就干他。指望警察?...你还是撸撸睡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6:35
有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6:36
财物被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侦查,搜集证据进行破案惩办犯罪嫌疑人。失主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具体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