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快一年了,现在又发律师函来追缴以前的物业费,应该任何处理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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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8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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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4:05
首先,在没有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原物业公司是有权利向未缴费的业主追缴以前欠缴的物业费的。这个时效一般为两年,即从应缴费起直至诉讼时间起,中间如果有催缴行为的,应当认为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的。
发律师函是一种催缴行为,也是一种先礼后兵的行为,接下来就可以打官司,到诉讼环节了。
如果在诉讼时效内,业主应当积极应对,切不可不应对诉讼。如果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业主不参加,诉讼结果肯定对业主是不利的。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交的不值,可以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取出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也可做为少缴费的理由,法院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