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8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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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3:23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申请宣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申请人的主体是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172条是在审理中,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法定】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这里的申请人是指其近亲属中有诉争或者持有异议的、其近亲属与被宣告公民有利益关系的和【非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这里利害关系人包括:与被宣告公民有诉争的当事人,也可以是所在单位的代理人、工会代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这条规定的宗旨是避免对被宣告公民不利的代理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3:29
申请人除外就是说进行民事行为可以由其近亲属代理,但他自己和与之有关的一些民事行为的人不可以代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3:26
你作为近亲属,在认定公民行为能力的这个特殊审理程序里面,不能既当法定代理人,又当申请人。所以,在审理的时候,可供选择代理人应该排除掉申请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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