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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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48
我觉得应该有期限,不然法律不就成了摆设了。抵押期间房子还应该属于房主,到了期限如果还不上交易主体时,才会拿房子做抵押,这时房子应该是对方的了,*应该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至于租户我觉得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原房主收了租金,是不是应该把跟租户的问题解决好呢,毕竟人家并没有把租金交给被抵押方吧。如果租期快到了或其他原因租户一时不能搬走,其实这类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啊,租户是搬走还是继续租还是把租金交给得到抵押房产的一方都可以商量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49
抵押的房子一直有租户,*就也可以强制执行,只要给租户补偿就行了,而且租户也是有时间的,不可能租户一次性付几年房租的,就是付了几年房租,也可以从多出来的拍卖款里面扣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49
抵押不破租赁,至于期限问题,根据这个原则,当租赁合同到期之后,租赁关系解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要注意取证,防止对方存在恶意租赁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50
一般来说抵押的房子有租户的话,一般来说就要按照租户的合同呢,多少时间到期才能够收回,因为如果是在前面租平的话,嗯,租平人的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所以说一般来说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不是说一定是无期限的也可以进行强制性的拍卖,然后把钱租金还给他就行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50
这个不一定,*可以让住户限期离开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