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8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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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51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中,*一般应在接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的七日内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不予立案,并作出书面裁定;如果能当场判断出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能当场立案。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 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起诉,由人民*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予以审理和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