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8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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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9:54
法律主观: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财政部关于契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一)关于赠与、继承的契税问题,规定如下:
1.在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生活相互依赖的弟兄、姐妹等,因分居分析房地产,不应视为增与,不征契税。如分析另居后,其相互间发生房地产的卖、典、赠与或不等价交换者,应照征契税,但分析后,若发生继承行为时,其产权的登记过户,不征契税。
2.夫妻之间房地产的转称或夫妻因离婚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均不应视为赠与,不征契税。
3.房地产所有人立遗嘱将房地产赠与非合法继承人(有抚养关系者,应视作合法继承人),系属于赠与性质,应按赠与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