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5 06:5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1:47
派遣合同工算工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1:47
只要你缴纳养老保险就计算缴费年限,现在已经取消了工龄,被缴费年限替代,缴纳多少年,就计算多少年的缴费年限,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1:45
现在一般没有工龄的概念了,只有交费年限了,不管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正式工,只要交纳社保,就会有缴费年限,超过最低缴费年限十五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1:48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