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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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18
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以后即对各成员国海关税则中复杂各异的商品分类删繁就简,并制定了一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又称《布鲁塞尔税则》),已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在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相转换的基础上出了第三版。在经联合国贸发会议、关贸总协定、国际商会等组织和美国、加拿大等60多个国家协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简称“协调税制”),以适应国际经济、技术和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供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所采用。我国于1992年始采用《协调税则》,以便与国际经济贸易在具*度和技术上接轨,同时也为参加关税贸易谈判做好准备。另外,海关合作理事会布鲁塞尔海关估价定义所定“正常价格(normal value)曾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