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4:1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50
广州地铁可以带酒,酒不是禁带品。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手*、步*、冲锋*、机*、防暴*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气*、猎*、运动*、麻醉注射*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支:**、道具*、发令*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
(二)爆破器材。
(三)烟火制品。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电击器、电击*、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
(五)自燃物品。
(六)遇湿易燃物品。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扩展资料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五)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六)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七)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规范行为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乘客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广州市*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50
可以!要先在进站的时候主动接受安检,并且记录备案。
1、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校车、旅游观光车、商场免费班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2、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51
酒不是 易燃液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