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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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48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
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应当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48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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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参考资料:中国*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49
见:《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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