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1 13:0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6:46
可以说跟当时宋朝的法律设定有很大的关系,要知道这个13岁少女谋杀亲夫的案件,同时触犯了宋朝的两个法律,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个法律处在一个重合的阶段上,所以就导致当时的*根本都不知道怎么判,如果按照其中一个法律来判的话,那另一个法律就有可能会失去效应,反之也是如此。
而且如果你要按其中一个法律来判的话,县里面的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所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把这个案件移交到一个更高级一点的机构那里,但是同样的道理在这里也不能做出一个很好的判决,然后就这样一直讨论争吵也没得出一个确定的结果出来,以至于最后闹到了皇帝那里。
然后宋神宗就把这个案件交给下面的大臣来定夺,神奇的是下面的大臣分成两派,有的大臣主张对这个女子进行重判,有的大臣主张从轻发落,所以面对这种情况这些大臣展开了一场很激烈的辩论,但是辩论到最后依然没有得出准确的结果,就是谁也不能够说服谁。
所以皇帝迫不得已又重新下了一个诏令就是对此案进行复审,然后前前后后总共闹了好几年的时间,虽说最后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宣判,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判的并不是多么的好,可以说是草草的结案的,所以从侧面也可以表现出那个时候的宋朝对于法律还是比较重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6:46
在宋朝的时候有一个少女才13岁,他的家人就让他嫁给一个老头子,这个老头好吃懒做,这个少女不想嫁给他,并刺伤了他,然后这件事情就捅到了朝廷。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6:47
因为这位少女没有受到处罚,大家心里很不舒服,觉得很不公平,朝廷*也觉得很不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6:47
因为婚约尚在为母守孝期间,按照宋朝法律应该属于无效婚约,既然是无效婚约,何来谋杀亲夫之罪?再说了,少女刺杀未成,老光棍只是伤了手指头啊,他认为少女罪不至死。许遵将自己的审议意见完成之后,就报送给了大理寺和审刑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6:48
这和当时的宋朝律法有关,古代的法律和现代的法律差别还是很大的,在判案时会掺杂许多自己的主观意见,很容易就会产生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