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指使李四惹怒王五的未拴住的狗咬伤赵六,赵六闪避过程中将花店瓶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3 22:11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3:13
您好:
1,应当由张三和李四主要赔偿,王五也应适当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属于民事侵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张三和李四共同引诱狗惊慌,对赵六产生的后果富有过错。
3:应当负一定责任。根据上面同条法规:王五没有把狗拴上也负看守不当的过错。
4: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有的话)等。
5: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张三负有过错,王五不承担侵权责任。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3:13
你是哪个法学院的学生吧,还是自己做题哦,不要动歪脑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3:13
由张三和李四主要赔偿,王五也应适当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3:16
一、花瓶的损失,店主可以要求赵六赔偿,周六赔偿后再向王五追偿。
二、张三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和李四构成共犯,承担连带责任。
三、王五因为是宠物的主人,根据侵法的规定应当对赵六的损失进行赔偿,王五赔偿后可向张三和李四追偿。
四、赵六可以起诉张三、李四和王五,要求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花瓶赔偿损失费,诉讼费等费用的责任。
五、因为狗没有被拴住,所以王五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但主要的责任由张三负责,毕竟是危险的引起者。
以上回复根据为民法通则和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