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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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20:44
法律分析: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一致则可以提前解除。法定解除情形如下,具体情况包括:
A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拒绝支付租金,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法条依据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非因承租人原因,而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条依据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D非因承租人的原因而房屋毁损、灭失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依据: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约定承租房屋期限的,双方都享有法定解除权。
法条依据: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F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条依据: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