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7月29号电话通知要我离职,我一直没写离职报告,今天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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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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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2:41
8月6日发7月31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4、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2:45
离职性质是辞退,公司应该给予补偿。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作,不满半年按半年算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 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 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往前推12个月 加起来再除以12 就是你的12个月平均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