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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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10:04
从法理上讲,你也是受害人,如果你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当然有责任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但在现实中,执行难确实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无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除了司法拘留外,法院也是束手无策的。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唯一的房产,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然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10:06
你也可以起诉欠款人,需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