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是谁提出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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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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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7:13
一、较早提出来的是商鞅,《史记•商君列传》载: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二、与之相对应的说法: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不施于尊者。
(1)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 不在君侧。 ——《礼记·曲礼上》
(2)(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裴松之所注《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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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7:15
出 处1: 《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
出 处2:《史记·商君列传》。
释 义: 王子犯了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王法对于王子、平民是一样的。
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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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7:11
是王子犯法吧,在那个君权至上的社会,是不会对天子有那样的约束的。提出来的,是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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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7:10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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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7:10
没人提过。
商鞅提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字之差,意义截然相反。
在君父的面前,王子也是儿臣,与庶民一样,都是被管理者。这句话也是“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三纲思想的进一步阐述。